广州市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就医选点、续点、改点办理流程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0-28
1.普通门(急)诊首次选点及就医流程
参保人需先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小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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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挂号处,出示身份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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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我院作为定点(大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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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无门诊病历请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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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室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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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身份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处方到收费窗 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
2.普通门(急)诊续点流程
参保人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年度内不需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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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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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保信息系统问题无法自动续点,前往挂号处,出示 身份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重新选点 |
3.普通门(急)诊改点流程
参保人需改选同类别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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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 |
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原则上本社保年度不予变更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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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办理改点手续 |
如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或选定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备注:
1.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及学校包干的大中专学生医保在三级医院不能选点;
2.参保人员在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3.参保人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4.参保人选择“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作为门诊定点医院只能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院区享受门诊统筹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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